已经参加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生报名且已缴纳过报名费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单独招生。普通高中考生及艺、体类考生可报考文、理类专业,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报名应符合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含专业类别:医药类、护理类)。
(二)录取原则
1、根据国家和省对单招工作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3、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需要按要求签订承诺书。
(三)考生待遇
1、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2、医学类和护理专业毕业生,准予在全国范围内报考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